肺炎疫情防控烟台小商店什么时候可以开业?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16 17:57:54

烟台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烟台市小商店开业指南

一、开业条件

所有申请开业的小超市、便利店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定期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

1.落实防控责任要求。所有返岗员工近期动态(两周内活动范围、接触史,无发热、干咳和乏力等症状)需符合防疫要求,并每日监测。指定或明确专人负责体温检测、戴口罩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并建立进货入库和使用台账。

2.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对进入小超市、便利店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合格方可入场。发现有人员体温超过37.3℃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严禁不戴口罩人员入场。所有进入小超市、便利店活动的供应商、员工及顾客,都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加强通风消毒工作。条件具备的店面每日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自然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条件不具备的应采取风扇强制换风等形式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做好卫生清洁,每日对店面、大门、卷帘、柜台等部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

二、严格备案管理

规范开业申报、县级部门评估、县级政府核准的备案管理程序。拟开业的小超市、便利店需向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烟台疫情,填写《小超市、便利店开业备案表》并提交书面开业承诺书烟台疫情,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开业条件要求对开业准备情况进行评估、核查,提出开业指导、防控要求后,报县市区指挥部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小超市、便利店等小微经营单位开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日报告、异常顾客轨迹记录等制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联合惩戒。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开业、不满足开业基本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责令其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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