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与中国平安签订年度总上限210亿元金融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3-08-10 18:09:19

  在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后,集团并无义务使用平安成员企业所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任何情况下,倘若任何独立同类金融机构就有关金融服务提供更为有利的条款,则集团可终止使用由平安成员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不会产生任何额外成本。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集团在选择金融服务提供商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及更大的弹性,特别是,集团可在成本适宜时快速获取融资资金,合理利用平安成员企业提供的融资及保理服务资源。

  据悉,范文,中国平安通过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18%,因而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裕保理、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不动产及平安资管均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